当一个女孩,被迫嫁往阴间( 二 )


死了都要爱!
根据上海大学中文系副教授,民俗专家黄景春教授在相关著述的总结,冥婚流行的原因有三 。
一、对死者作祟的恐惧;二、为人父母者自身情感宣泄的需要;三、宗法性家族制度的要求 。
首先第一点,认可冥婚者,必然信仰鬼神论 。鬼需祭祀,否则会给阳间的人带去凶煞灾殃 。《隋书?地理志》记载: “汉中之人……好祀鬼神,尤多忌讳 ,  家人有死 , 辄离其故宅 。”在今天的许多地区,包括部分少民习俗,也有“避煞”之说 。
可见对“死者作祟”的恐惧,从远古时期一直存在到今天 。如果是寿终正寝的“好死”尚可 , 非正常死亡的“横死”是危害最大的存在 。因为夭殇者“未尽天年也未享人伦,阴阳不通 , 亡魂无依”,不能迁入祖坟 。
对迷信者来说,如果不以冥婚解决死者的单身问题 , 它们就会化为“男\女祥鬼”作祟 , 不得安息 。

当一个女孩,被迫嫁往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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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记述江苏太仓风俗掌故的《菽园杂记》有载:“凡男子未娶而死 , 其父母俟乡人有女死,必求以配之 。议婚定礼纳币 , 率如生者 , 葬日亦复宴会亲戚 。女死 , 父母欲为赘壻,礼亦如之 。” 横死者经过冥婚,两性相谐,从此可成为家族合法成员而归葬祖茔,享受祭奠 。而死者父母,也得以享受应有的家族利益 。
但这看起来迷信到家的习俗 , 却源于绝对的唯物主义 。因为从逻辑上讲,冥婚是活着的人为了消除自身的恐惧而采取的丧葬形式,其父母通过冥婚更多的是满足自身利益,而非死者 。举例,如果死者是个不婚主义者,冥婚反而会让它更火大,可见冥婚也有强制性成分 。
当一个女孩,被迫嫁往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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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也认为:“古代世界具有强烈的自发唯物主义,它把人世生活看得比冥土生活宝贵得多 。” 冥婚对于消除亡魂给活人带来的精神以及物质损失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冥婚存在的深层社会文化心理 。
但俗世利益和鬼神恐惧并不能概括所有冥婚的动机 。为人父母的情感需求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
人心皆肉长 。子女夭折时,父母天性中的舐犊之情肯定会优先覆盖迷信心理 。如果子女十分优秀,具有美好前途的话,丧子之痛就会更加不堪忍受 。
《三国志?魏书》载:“建安十三年,(曹冲)疾病 , 太祖亲为请命 。及亡 , 哀甚 。”曹操对于爱子兼继承人的死悲痛欲绝 , 置礼制于不顾而操办冥婚,希望爱子在九泉之下也能家庭完满 。无独有偶,后世魏明帝曹睿的爱女平原公主曹淑八岁早夭,明帝亲自给她送葬,无视满朝反对,坚持大办冥婚,以寄哀思 。
当一个女孩,被迫嫁往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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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古代的宗法家族制度也不容忽视 。按照儒家礼法 , 无嗣男性夭亡 , 家族传承和财产继承会因此中断 , 女子夭亡也只能野葬 。但通过冥婚,二者结为“夫妻”,哪怕是形式上的“夫妻”,也是家族传承的体现,财产或是爵位因此得到继承 。
近现代 , 冥婚在台湾地区还发展出一套本土习俗 。殇女之家在路口放置钱包,内含丧女的头发 。如果有未婚男子拾取,就会过去,强行将他纳为本家姑爷 。当然,补偿是再送给他一笔钱用来正常婚娶 。如果是已婚男子,还可以求签征求亡女意见 , “她”同意后仍要举行婚礼 , 将亡女牌位迎回家中供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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