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所属乡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办事指南
一、申请事项
淮安市所属乡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二、受理依据
《淮安市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淮政发)〔2014〕132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淮安市所属乡镇户籍;
2.淮安市所属乡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含洪泽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相关材料转送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3.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材料后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市住房保障中心;
4.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住建局(局保障处)对申请人的要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住建局(局保障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通知申请人 。
五、申请材料
1.淮安市市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保关系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5.国家工作人员提供所在单位证明(申请人身份);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六、联系方式
【淮安所属乡镇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办事指南】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监督电话:0517-8356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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