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所属乡镇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办事指南

淮安市所属乡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办事指南
一、申请事项
淮安市所属乡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二、受理依据
《淮安市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淮政发)〔2014〕132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淮安市所属乡镇户籍;
2.淮安市所属乡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含洪泽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相关材料转送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3.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材料后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市住房保障中心;
4.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住建局(局保障处)对申请人的要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住建局(局保障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通知申请人 。
五、申请材料
1.淮安市市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保关系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5.国家工作人员提供所在单位证明(申请人身份);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六、联系方式
【淮安所属乡镇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办事指南】
单位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人民南路清晏小区8幢四楼89333561柳树湾街道办事处西安路188号80329521闸口街道办事处都天庙街100号83936009浦楼街道办事处北京南路33号83960509淮海街道办事处健康东路55-1号83662310长西街道办事处漕运西路88号80328339水渡口街道办事处洪福小区西侧水渡口街道办事处80329621清浦街道办事处天津路1号83989629清江街道办事处人民南路7号83989103长东街道办事处和平路11号长东街道办事处2楼服务大厅83770029府前街道办事处大治路20号府前街道办一楼大厅80325675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迎宾大道8号1408室83716095钵池街道办事处汕头路18号钵池街道便民服务大厅89890033新港街道办事处淮海西路179号新港街道便民服务大厅83349671枚乘街道办事处明远东路18-1号枚乘街道便民服务大厅83186945市住房保障中心供应科健康东路55号房产大厦八楼8367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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