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布关于《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 二 )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主城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江北新区和新五区可参照执行 。
第十四条区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操作细则,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在此之后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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