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单位 2022荔湾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第二类单位)
指标内容
指标数据
指标分值
说明
企业上一年度纳税对区财政贡献额
200万元(含)以上
60

150万元(含)-200万元
50

100万元(含)-150万元
40

50万元(含)-100万元
30

10万元(含)-50万元
20
企业新增就业用工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100人-500人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5%-10%
2
该计分项中,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为自2022年1月至通知发布之日的前一月的月平均缴费参保人数,须提供企业社保缴费系统中2021年12月至今的各月企业总缴费参保人数截图等佐证材料 。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100人-500人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10%以上
5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500人-1000人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5%-10%
5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500人-1000人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10%以上
10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5%-10%
10

2021年12月缴费参保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企业在2022年的缴费参保人数增加10%以上
15
企业社会责任
上一年度参与地区脱贫攻坚慈善活动捐款10万元(含)以上
20
须提供捐赠后市、区慈善会盖章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发票 。
申报人员文化程度
博士研究生
50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大专以下学历不计分 。
硕士研究生
40

本科
30

大专
20
指标内容
指标数据
指标分值
说明
申报人员技术能力
正高级职称
50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其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从事证书相关职业 。

高级(副高)职称、高级技师
40

中级职称、技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0

初级职称、高级工
20

中级工
10

初级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广东省内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5
申报人员社保年限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每连续增加1个月
1.5
在申报单位社保缴纳时间须连续不中断,如在关联单位(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缴纳社保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同时其注册地址须在荔湾区辖内 。
申报人员个人纳税
2020、2021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 。
40
须提供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个税纳税清单 。
2020、2021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10万元 。
【第二类单位 2022荔湾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30

2020、2021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含)-5万元 。
20

2020、2021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含)-2万元 。
10
其他
申报2021年度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如2022年度仍申报并符合条件的
5
第二类单位:各街道辖内重点企业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管部门:各街道):
1、各街道管辖范围内的“四上”企业 。
2、2021年度纳税对区财政年度贡献额10万元以上的街道重点企业 。
3、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有关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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