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唐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
取得本县户籍(包括取得本县居住证明)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确保全员参保 。
(二)缴费时间
2022年11月5日至2022年12月25日 。每月1日至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税务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参保缴费期结束后,除180天内新生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外,不能中途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
(三)保障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
(四)缴费标准
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 。特殊困难人员按省规定进行资助参保,享受资助参保人员的资助费用在参保缴费时当即减免 。
(五)新生儿缴费
【2023年度唐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到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日,跨两个年度的,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分别按2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80天内未办理参保缴费的,不能办理中途参保 。
(六)参保登记
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信息完备的,无需再进行参保登记,可直接缴费 。首次参保的参保人需先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辖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乡镇政府、社区负责及时录入河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税务部门接收到信息后,即可从微信平台进行缴费 。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可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资助 。
(七)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服刑、服役以及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由税务部门为个人办理退费 。
(八)缴费方式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采用“代办员代征、网上缴费和税务征收”三种模式进行收费,主推微信缴费 。可通过微信搜索关注“唐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城市服务、微信生活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 。
二、医保待遇
(一)门诊报销
1、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重点解决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多发病、常见病医疗费,用于支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医疗费 。
2023年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家庭成员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年度不结转 。
2、门诊慢(特)病:实施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制度,将部分常见多发慢性病重症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023年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由2022年的800元调整为500元,报销比例提高为70%,支付限额不变 。门诊特殊疾病政策不变 。
3、建立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按省规定的政策统一执行 。
(二)住院报销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省内异地就医实行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 。2023年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下表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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