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解读内容( 三 )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筹集等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购买、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按照面积份额计算确认相关税费 。承购人购买、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所产生的税费,代持机构不承担,由承购人或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缴纳,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
(十)共有产权住房售价如何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前,首先要由代持机构办理评估,取得市场价作为参考 。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买人称“申购人”,购得后称“承购人” 。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不高于出让文件的限价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其他方式筹集建设的,综合考虑市场价、各种建设成本和保障对象购房承受能力确定销售均价 。单套住房售价,其设定以销售均价为基础,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
(十一)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比例如何确定?
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 。政府产权份额应由政府指定代持机构代为持有 。
(十二)如何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手续?
申购及审核程序的步骤详见第二十条,主要是公告—申请—资料审核—公示及异议申诉—配售签约等几步 。具体以发布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公告为准 。
(十三)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如何付款?
承购人可以按开发建设单位给出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要求,自主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等方式 。
(十四)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吗?
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办理 。
(十五)共有产权住房有什么使用限制?
承购人不能购买政府产权取得完全产权,满足规定住房限售年限的,承购人可以以市场评估价转让产权份额退出 。另外,承购人不得将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承购人违规申购、使用、转让共有产权住房,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必须退出但拒不退出,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直管公房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5年内禁止其享受本区住房保障政策,将其失信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 。
(十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后取得其他住房怎么办?
承购人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期间, 承购人及其家庭成员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承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退出个人所持有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代持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转让给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 。不满5年的,原承购人退出时所持产权份额成交价格与原购买时成交价格的差值收益归代持机构所有 。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原购买时成交价格,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 。
(十七)共有产权住房能否继承?
承购人亡故,其法定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并重新计算所得共有产权住房的时间 。继承人在本区有自有住房或虽无自有住房但选择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继承承购人产权份额转让收入 。
(十八)由谁承担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和维修责任和义务?
由承购人承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也由承购人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全额缴交,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 。
(十九)代持机构有权检查共有产权住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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