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禅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面向禅城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交资料:
*01.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收原件1份 。
*0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申请的提交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提供整本户口簿复印件,集体户籍除外)1份 。
*0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主要包括有反映工资收入的银行存折明细或银行卡流水账单(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或用人单位证明,存折明细或银行卡流水账单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用人单位证明收原件1份 。
*04.诚信承诺书或监护人承诺书,收原件1份 。
05.本市居住证,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本市时需要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06.学生证(幼儿园证明)或兵役登记证明,在读学生或因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07.户籍迁入的证明或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从佛山市外迁入村委会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08.在本市内宅基地分配及股份分红的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从佛山市外迁入村委会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09.婚姻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再婚的提交再婚一方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交结婚证及丧偶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10.抚养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有扶养关系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11.低保或特困家庭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12.优抚证,属优抚对象、烈士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提交,残疾人提交残疾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13.荣誉证明,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14.重大疾病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重大疾病的须提交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专科医生对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的明确诊断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15.发 票或价值评估报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车位、商铺等非住宅或汽车等资产的,提交购买发 票或一年内的价值评估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16.房屋鉴定报告,拥有的住宅属危房的,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17.法院判决书,房屋被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属他人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18.征收合同,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19.资产凭证或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银行存款、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的,提交凭证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20.上一年度公积金缴费存折或缴纳清单,有缴纳公积金的提供公积金缴费存折复印件1 份或缴纳清单原件1 份 。
21.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进入“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上一年度的收入明细结果,然后将有“收入合计”的页面截屏、打印后,由本人签名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有效) 。除未满18周岁的人员、在读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学历)学历以下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外,该材料不论有无缴纳个税都要提交原件1份 。
22.租赁合同或借住材料,凡通过市场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交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收借住亲戚朋友房屋的提交借住材料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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