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会保险参保指南 佛山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 二 )


(3)已与社保签订扣费协议的参保人 , 若去年扣费失败的 , 或因未成功扣费终止协议的 , 本年度需到所属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
2、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 , 请派员到所属的村居办理 。
3、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 , 由政府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属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 , 由父(母)到其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新参保并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还需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
缴费标准
(一)本区户籍居民(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除外)、可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 , 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 。
(二)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个人缴费标准将根据市下发的文件另行通知 。
高明区
申报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
参保对象
1.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2.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3.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高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 , 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医疗保险的 , 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
缴费标准
【佛山社会保险参保指南 佛山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1.本区居民、异地户籍在校学生、享受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人;
2.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负担 , 个人无需缴费;
3.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个人缴费标准将根据市下发的文件另行通知 。
参保办法
高明区户籍居民
高明区户籍居民(民政部门统一申报的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除外)2019年度参保扣费成功且中途未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 , 都结转为2020年度参保 , 无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如户内新年度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或银行账户资料变更的 , 须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办理申报手续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重度残疾等特殊人员 , 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 , 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 , 提供的申报审批表需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确认;
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子女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 , 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注意
由村居委会代申报或代缴社保费的居民 , 若户籍属于荷城罗西、明城光明、明城坟典、明城苗迳村(居)委会的 , 需到户籍所属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
三水区
申报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
需要申报的居民
1.未参保需在新年度参保的;
2.已申报参保但没有成功缴费(包括中途参保)的;
3.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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