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汇总

一、就业扶持政策
01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1.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参加本省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者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自相关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补贴;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提升一级资格等级(含跨工种)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后,或高校毕业生自学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规定的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
2.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所在地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中职业(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标准给予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按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应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年内向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
02社保补贴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含2年) 。
2.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含创业者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已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含3年) 。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
03到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镇区、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等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
04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到镇区、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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