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学生资助中心 重庆渝北区学生资助项目及标准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项目内容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
1.申报控制数 。1.农村幼儿园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园幼儿的20% , 城区幼儿园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园幼儿的8% 。各幼儿园根据幼儿家庭困难实际 , 务必确保资助不漏一人 , 实现“应助尽助” 。
2.申报要求 。每学期申报一次 。开学后 , 各幼儿园加大政策宣传 , 及时发放《2021年渝北区资助政策明白卡(学前版)》 , 每人一份 , 保留好回执备查 。在此基础上 , 经幼儿家长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 填写《渝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经学校审核评议 , 于9月18日前报各镇街教管中心审核 。9月25日前 , 各教管中心将电子件以“xx教管中心2021年秋学前资助”命名打包发送ybzz215@163.com 。
3.资料要求 。(1)宣传资料 。各幼儿园提供宣传图片、照片等(2-3张);(2)过程资料 。各班级、幼儿园评议表和公示图片(1张);(3)申报资料 。幼儿资助申报花名册、汇总表一式两份 , 其中一份交资助中心;另一份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摸底调查表》或其它佐证资料备查 。特别说明:幼儿园核实在校的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和市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标注比对下发的各类特殊困难家庭贫困学生不再出具可不提供相关依据 , 学校可直接截图打印盖章便可作为佐证资料 。
其他学段资助项目内容及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
1.“营养午餐”资助 。一是申报控制数 , 详见《区教委 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至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非寄宿贫困学生“营养午餐”资助工作的通知》(渝北教﹝2015﹞432号)文件;二是补助标准 ,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按小学每生600元、初中700元标准执行;其他类贫困执行标准为小学每生500元、初中每生600元 。
2.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 。一是申报控制数 , 各中小学校申报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在校学生数的55%进行申报 。二是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补助4元 , 每期补助天数125天 , 每生补助资金500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5元 , 每期补助天数125天 , 每生补助资金625元 。同时 , 城区学校寄宿制贫困学生住宿费补助标准:40元/生·期 , 农村女生按照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标准计算(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 , 农村学校全免 。
3.特别提醒 。一是各类申报表电子件报送方式 。通过渝北区教育财务信息系统报送 , 具体报送方法可咨询学校会计人员 。二是发放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各类补助(营养午餐、寄宿制生活费补助)原则上全部通过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发放 , 并在期末提供银行打卡流水和学生签字确认表到资助中心备查 。
(二)普通高中阶段阶段
1.国家助学金 。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按在校生的34%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城市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按在校生的28%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分三个档次 , 一档为1500元/生·期 , 资助对象含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两类);其他贫困资助分两档 , 其中二档1250元/生·期和三挡750元/生·期的比例各一半 。
2.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 , 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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