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2〕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2号)要求 ,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 , 经研究 , 确定了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 现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 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 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会同财政厅(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 统筹做好本地区先行城市(地区)个人养老金宣传和落地实施各项工作 , 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先行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 总结先行经验 , 为个人养老金全面落地实施打好基础 。
附件: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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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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