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2022重庆忠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二 )


县外小学毕业生流动到我县入读初中一年级,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忠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系统”进行学位申报,审核通过后到流入地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县内小学毕业生需在县内初中学校流动的,由家长向流入地初中学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流入地初中学校报教委审批同意后在“忠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系统”进行异动申请,原初中招生学校和教委审核通过后到流入地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022年城区初中随迁子女指定就读学校:民族中学 。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
(四)残疾儿童入学
各校要依法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各校应积极组织动员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 。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招生学校提出缓(免)学申请,由招生学校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委备案 。
(五)民办学校招生
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批准核定的办学规模进行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招生材料须在5月15日前报县教委基础教育科审查备案后实施 。民办学校接受新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同公办学校一样申请扩招计划,新招年级小学班额不能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能超过50人 。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 。严禁招收复读生、借读生,严禁超越办学阶段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
(六)“公参民”学校规范整治后的招生入学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规范整治后转设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区县教育部门要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制定“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方式,不得再以民办学校体制进行招生和收费 。对规范后继续举办民办学校的,必须独立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 。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负面舆情等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
四、招生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控制办学规模
要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科学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加快城市开发区配套学校建设 。农村学校要杜绝盲目撤校并班,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求 。各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班额,稳定乡村学校生源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实行小班化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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