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依据“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为做好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录取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一、招生计划:
(一)按照《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和沧江中学附属小学规范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精神,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沧江中学和沧江中学附属小学转制为公办学校,纳入我区公办学校招生系统统一招录 。
(二)2022年度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秋季招生计划为10714人 。其中,小学5965人,初中4749人 。(具体各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 。
二、入学对象:
● 小学新生入学对象:
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
● 初中新生入学对象:
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正常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
三、生源类型分类:
1、户籍生
户籍生为高明区户籍的新生 。户籍生分成三类:户籍生(按学区)、户籍生(按房产)和户籍生(按居住),新生根据自身入学需求仅能选择一种类型申请入读,不得兼报,一经系统审核则无法变更入学类型 。
⑴户籍生(按学区)
高明区户籍新生以户籍所属学校学区为条件审核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 。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按学区户籍生、杨和镇按学区户籍生、明城镇按学区户籍生和更合镇按学区户籍生 。学区划分见下文 。
⑵户籍生(按房产)
高明区户籍新生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但户籍不在学校所属学区的户籍生 。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按房产户籍生、杨和镇按房产户籍生、明城镇按房产户籍生和更合镇按房产户籍生 。
⑶户籍生(按居住)
高明区户籍新生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学校所在镇(街道)有固定住所的户籍生,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按居住户籍生、杨和镇按居住户籍生、明城镇按居住户籍生和更合镇按居住户籍生 。
特别提醒:所有生源户籍迁入确认时间截至报名结束之前 。
优待生为享受户籍生待遇、落实优待政策的新生 。包括军人子女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明区企事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编在职教职员工直系亲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和其他教育优待人员子女 。
(1)军人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4〕3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佛教基〔2020〕5号)执行,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享受户籍生待遇 。
(2)高明区企事业高层次人才子女 。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企事业高层次人才子女,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经济科技促进部门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享受户籍生待遇 。
(3)在编在职教职员工直系亲属 。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的直系亲属报读本校,可享受户籍生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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