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技学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二 )


【珠海科技学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 , 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 , 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 , 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分档时 ,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 ,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 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 若该专业额满 , 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 , 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为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
第二十二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 ,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 , 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 , 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 优先录取综合分排位在前的考生 , 再录取综合分排位在后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 , 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当考生排位相同时 , 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综合分排序的省份 , 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 ,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 , 按照考生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合成总分相同时 , 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 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 , 按照普通高考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
第二十三条 本校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 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网站 。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 若服从专业调剂 , 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 , 作退档处理 。
在未实行专业组录取的省份 ,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 若服从专业调剂 , 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 , 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 , 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 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 , 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 , 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残障考生 , 若其生活能够自理 , 符合所报专业要求 , 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 , 予以正常录取 。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 , 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 , 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 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 , 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 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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