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的3位养猪户因猪场强拆、赔偿等问题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不得不说 , 现在的饲养户越来越有法令意识了 。法令不只能够强行规范咱们的行动 , 也能够保护本身合法权益 。广东惠州的3位养猪户因猪场强拆、补偿等疑问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
在广东惠州博罗县福田镇养猪的钟某、陈某、李某三人 , 因养猪场被拆、补偿疑问无法达成一致 , 状告博罗县政府 , 需求县政府纠正不妥的行政行动 , 补偿经济丢失3000万元 。
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揭露开庭审理这一案子 , 博罗县一名副县长出庭应诉 。这也是我市《行政案子领导出庭规则》实施以来初次有县领导出庭应诉 。昨天是该案的一审 , 庭审进行了约3个小时 ,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
3原告从东莞到福田养猪
依照上一年我市出台的《行政案子领导出庭规则》 , 本地政府部分当年首宗行政案子第一首长必须出庭 , 正职不出庭的 , 副职要出庭 。昨天的庭审 , 博罗县县长江菊莲没有出庭 , 由一名副县长以及县畜牧局局长和一名代理律师出庭 。
【广东惠州的3位养猪户因猪场强拆、赔偿等问题将县政府告上法庭】法庭上 , 三名原告的代理人表明 , 2008年 , 福田镇本地的村委会以招商引资的名义约请三人从东莞到福田养猪 , 出资超越千万元 。其时原告征询过县畜牧部分 , 他们以为能够饲养 , 因而就没有处理工商执照 。但从2013年开端 , 福田镇就受县政府托付 , 以全部镇辖区都是禁养区为由 , 屡次组织强拆 。到上一年为止 , 悉数猪舍被强拆 , 第三方广州一家评价公司评价丢失到达3000万元 。原告代理人指出 , 全部拆迁进程不符合行政程序 , 行政乱作为 , 需求法院判定博罗县政府补偿经济丢失 , 并纠正不正当的行政程序 。
被告称原告用地不合法
被告博罗县政府的代理人辩称 , 原告的用地并不合法 , 归于不合法养猪 , 也没有获得工商执照 。此外 , 原告的丢失确实存在 , 可是大多数不符合法令的保护规模 , 并且也没有依据显现是博罗县政府行动致使丢失 。在此进程中 , 博罗县政府并没有托付任何组织对猪场进行强拆 , 不应变成被告 , 需求法院驳回原告的一切恳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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