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东莞东坑民办学位补贴补录工作方案

为完成省、市有关工作教育结构调整的部署和安排,根据《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东教[2020]2号)有关精神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民办学校民办学位补贴补录工作方案 。具体如下:
一、补录对象
在东坑镇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常学籍,具有中国国籍(含港、澳、台)的非东莞户籍学生 。
以下类别不纳入补录申请范围: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
已在义务教育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或已领取民办学位补贴的学生 。
外国国籍和无户口学生 。
二、补录指标
东坑镇补录指标数:小学863个,初中412个,市的补录指标数(以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
三、申请镇街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现就读民办学校所在镇街为补录申请镇街,在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均符合申请条件 。
四、录取方式
(一)以镇为单位,根据小学和初中的补录指标数,按规定的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
(二)录取办法1、积分项目 。申请人选定父或母一方或者监护人作为积分方,按第一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以及第三积分项目“申请人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累计年限”进行积分 。
2、录取办法 。按积分项目先后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具体如下:
(1)“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为第一积分项目,由各镇街教育部门根据补录指标数,按第一积分项目各申请人的积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
(2)如出现第一积分项目积分相同,超出补录指标数的,排名末位的同分申请人以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的积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顺延录取,额满为止 。
(3)如出现第一和第二积分项目积分相同,超出补录指标数的,排名末位的同分申请人以第三积分项目“申请人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累计年限”的积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
(4)如出现以上三个积分项目积分相同,且人数超出录取指标数情况的,则由镇街结合实际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文件 。
(三)积分标准1、第一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由公安部门根据积分方证件号码评分,每累计1天积1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其中:
非东莞市户籍的积分方(即积分方户籍一直是非东莞市):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评分,以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 。
东莞户籍的积分方(即积分方户籍一直是东莞市):以积分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 。
户籍有调整的积分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积分方;以及“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积分方):本项目合计积分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 。
2、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由人社部门根据积分方的证件号码,计算其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2分 。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3、第三积分项目“申请人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累计年限”,由现就读民办学校根据申请人的证件号码,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核实评分 。每满1个学期1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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