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高埗2021民办学位补贴补录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学位补贴

为切实完成东莞市教育局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结构调整的任务目标 ,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和规定 , 结合我镇实际 , 决定开展义务教育民办学位补贴补录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补录对象
在高埗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 , 有正常学籍 , 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户籍学生 。
以下类别不纳入补录申请范围
1.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2.在高埗镇民办学校就读已领取民办学位补贴的学生;
3.外国国籍和无户口学生;
4.在市直属民办学校(东华小学、东华初级中学、光明小学、光明中学和翰林实验学校)就读的学生 。
二、申请镇街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现就读的高埗镇民办学校为补录申请镇街 。
三、录取方式
(一)录取原则
根据补录指标数 , 按规定的录取办法 ,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 额满为止 。
(二)录取办法
1.积分项目 。申请人选定父或母一方或者监护人作为积分方 , 按第一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 , 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 , 以及第三积分项目“申请人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累计年限”进行积分(此项由民办学校负责在学籍平台核查 , 按学期计算) 。
2.录取办法 。按积分项目先后顺序 , 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具体如下:
(1)“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为第一积分项目 , 由各镇街教育部门根据补录指标数 , 按第一积分项目各申请人的积分结果 ,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优先录取 , 额满为止 。
(2)如出现第一积分项目积分相同 , 超出补录指标数的 , 排名末位的同分申请人以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的积分为依据 ,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顺延录取 , 额满为止 。
(3)如出现第一和第二积分项目积分相同 , 超出补录指标数的 , 排名末位的同分申请人以第三积分项目“申请人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累计年限”的积分为依据 ,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 额满为止 。
(4)如出现以上三个积分项目积分相同 , 且人数超出录取指标数情况的 , 则由镇街结合实际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
(三)积分标准
1.第一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由公安部门根据积分方证件号码评分 , 每累计1天积1分 , 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其中:
非东莞市户籍的积分方(即积分方户籍一直是非东莞市):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评分 , 以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 。
东莞户籍的积分方(即积分方户籍一直是东莞市):以积分方的户籍为依据 , 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 。
户籍有调整的积分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 , 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积分方;以及“原是东莞市户籍 , 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积分方):本项目合计积分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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