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办幼儿园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珠海市公办幼儿园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政策依据及说明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1
军人优抚对象子女
《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号)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部队师级(含团级独立单位)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
2
警察优抚对象子女
《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公发〔2018〕75号)
警察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单位证明,革命烈士通知书、英模证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子女
【珠海市公办幼儿园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13号)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证明、符合优待政策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4
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转发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20〕4号)
医务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到嘉奖奖励的医务人员,须提供嘉奖状
5
在我市居住的台胞子女
《转发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珠教基〔2008〕14号)《关于取消台胞及台胞子女在我省就读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粤府台发〔2018〕3号)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
我市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孤儿
《转发民政部等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福〔2006〕39号)
收养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助养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明
7
在我市居住的
侨胞子女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09〕55号)、《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

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等
8
无监护能力人员子女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残联证明,二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9
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子女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父母工作证明
10
人才子女
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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