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 )


特别提醒: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以在5月14日—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向拟报读学校电话预约报名(预约电话见附件2),学校根据电话预约情况,采用适当方式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
四、招生流程
(一)5月8日—5月31日,网上报名 。
(二)信息审核 。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部门汇总网上申请信息,统一提交至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 。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信息为准 。
(三)6月20日—6月22日,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及公布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学位安排结果 。
(四)7月2日—7月3日,第一批拟录取学生携相关资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资料,核对无误,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
(五)7月4日公布非高新区户籍学生信息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 。
(六)7月5日—7月19日,家长自行在报名系统查看个人积分,如有异议,根据短信提示,在报名系统上上传补充材料申请复核 。未在此段时间申请复核,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 。
(七)7月20日—7月25日相关部门复核积分 。
(八)7月27日公布积分分数线 。
(九)7月28日—8月1日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名单 。
【珠海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十)8月5日,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
(十一)8月20日—8月21日,拟录取学生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复核 。核对无误,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
(十二)学校自主安排“阳光分班”时间 。
五、学位安排
(一)高新区户籍学生
1、房、户地址一致的:按完全产权房产和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2、旧村改造的: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高新区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部门出具的更新证明,可在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 。属强制拆迁的,统筹安排学位 。
3、房、户地址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高新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高新区内房、户地址不一致且有多套房产的,只能用大于50平方米的房产申请学位 。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4、已购高新区内唯一一套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的全权房产信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不动产权证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5、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6、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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