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 )


7、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高新区内房产,但所占份额不足100%,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8、无高新区房产或户籍在非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内的: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9、2022年6月1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户籍的:统筹安排就读 。
(二)政策性照顾生
10、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统筹安排学位 。
11、符合高新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统筹安排学位 。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包括:(1)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2)被认定为高新区青年优秀人才的适龄子女;(3)“高新菁英”入选人才适龄子女;(4)“高新区高端和紧缺人才奖励”获奖人员适龄子女;(5)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引进企业高管适龄子女;(6)入选高新区特色产业人才库或经区认定的其他人才 。(7)高新企业、重点引进企业技术骨干或中层管理人员 。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资格认定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完成 。
12、在高新区工作生活的港澳籍人员(以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完全产权房产信息或社保缴纳信息为准)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按高新区内完全产权房产或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
(三)具有珠海市户籍但不是高新区户籍(市内区外户籍)的学生
13、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
14、其珠海市内非高新区户籍的父母或父母一方,近10年在高新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
(四)积分入学学生
15、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非珠海户籍学生 。参照《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附件4)执行 。其中,居住年限以高新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时间计算,近十年内的居住证年限及入户时间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其余项目不变 。
16、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珠海市户籍但不是高新区户籍的非珠海、非港澳户籍学生 。参照《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执行 。其中,居住年限以珠海市非高新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珠海时间计算,近十年内在高新区居住证年限及入户时间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 。其余项目不变 。
17、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执行 。
上述第15、16、17项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房产或仅有部分产权房产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
六、资料提交
(一)证明材料 。下列类型学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收到提示短信后,重新登录系统上传证明材料:
1、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
2、市内跨区入读的;
3、港澳籍人员子女;
4、学历参与积分;
5、职业资格参与积分;
6、有积分加分材料的;
7、珠海市政策照顾类;
8、高新区政策照顾类 。
第1—6、8类学生需交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2,第7类学生需交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1 。
(二)入学材料 。被录取学生均需要在规定时间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下列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 。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即2022年5月31日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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