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 。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金湾区招生 。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报读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金湾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优先统筹安排学位;报读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且达到当年金湾区积分入学分数线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
四、班额规范原则
加强招生管理,明确控制招生班额 。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小学一年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不超过50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
第二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招生,因学校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需对部分学生进行统筹调配除外(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具有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金湾户籍学生”) 。
2.金湾区内符合珠海市、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生”) 。
3.户籍在金湾区外珠海市内,符合跨区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跨区报读学生”) 。
4.达到2022年金湾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学生”) 。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 。符合金湾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金湾户籍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31日下午6:00 。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先后无关 。新生户籍于报名截止后迁入金湾区的,须在8月31日前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招生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核定后可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义务教育小一招生系统”(http://14.29.71.19:8860/visitzhjwgbxyzsjz)和“金湾区义务教育初一招生系统”(http://14.29.71.19:8860/visitzhjwgbcyzsjz)进行报名;
●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招生入学”专栏进行报名 。所有新生均需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未在系统完成报名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
1.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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