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市兴宁区乡镇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 二 )


所有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统一A4纸) 。
3.材料说明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兴宁区乡镇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 。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政府安排的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
(1)居住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 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
(3)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 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 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 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 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
4.优先安排原则
兴宁区教育局负责审验有关材料,并根据各乡镇公办初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入学基本条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各镇初中就读(寄宿制学校),学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的由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学校统一定为昆仑初级中学) 。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的,对其随迁子女填报的第一志愿优先排序:
(1)购买合法房产、独立产权 。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乡镇内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 。具体如下:①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②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唯一房产优先;③如同为唯一房产,再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排序,登记时间长的优先 。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均享受优先待遇 。
(2)购买合法房产、非独立产权 。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乡镇内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 。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 。具体如下:①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②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以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合计数大小排序;③如所占产权份额相同,则唯一房产优先 。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均享受优先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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