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市兴宁区乡镇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

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2〕6号)文件精神,兴宁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三个乡镇初中新生招生入学工作 。
一、招生对象
1.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兴宁区乡镇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包括在乡镇外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户籍地读初中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 。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乡镇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兴宁区乡镇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二、入学原则及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学生
1.基本原则
兴宁区乡镇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少年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各镇农村自建房没有产权证可不提供;若户口与住宅不一致,则另需提供村委证明) 。
(3)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
(4)《2022年南宁市初中新生报名联系卡》或《2022年南宁市兴宁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2022年南宁市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所有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统一A4纸) 。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基本原则
适龄学生以及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以外,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市区工作;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并在兴宁区乡镇,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以其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为主要依据,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通过报名材料复核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可直接到指定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
【2022年南宁市兴宁区乡镇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少年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乡镇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居住地住址与合法稳定住所住址一致) 。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乡镇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乡镇多为宅基地或自建房,若租赁房屋没有房产证,租房户需提供房屋租赁证明及村委证明] 。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若为租地承包经营的情况,需提供经父母双方签字的村委或农场的租地承包证明) 。
(5)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
(6)《2022年南宁市初中新生报名联系卡》或《2022年南宁市兴宁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2022年南宁市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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