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珠海斗门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是怎么安排的?
第一类 户籍学生
1.房户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 , 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 , 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
特别提醒:
如果本学区内房户一致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 , 则以最后一次迁入学区内房产的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 , 额满后无法安排在该学区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剰余学位的学校 。房户登记地址不一致 , 但同属一个学区 , 参照房户一致类别 , 在解决好房户地址一致学生入学后 , 有剩余学位适当考虑 。
2.房户不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斗门区内不同学区学校的 , 以房为主 , 按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 。但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 , 已购房(出证)先后时间排序 , 额满为止 。超计划部分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 , 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
3.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学生(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 , 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 , 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 , 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 , 统筹安排学位 。
4.非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房产但该房产比例不足100%的 , 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 , 统筹安排学位 。
5.自建房、小产权房:本区非井岸城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井岸城区学校的 , 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房产或在井岸城区内有自建房、小产权房(提供已确权房产证或村(居)委员会证明 , 附监护人名下两年以上的水、电费缴交发票等材料) , 可视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
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 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 , 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执行 。可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 , 教育局根据学位剩余情况 , 统筹安排学位 。
7.学区内拥有唯一全权房产但仅有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因新购房而未能办理不动产(房产)证 , 仅持有斗门区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和近半年居住凭证(从2020年10月起始计算水、电费单) , 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 , 教育局根据学位剩余情况 , 统筹安排学位 。
8.有户无房的或房产学位被占用: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所持唯一房产为二手房且学位被占用及其他有户无房的,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 , 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 , 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统筹安排学位 。
9.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斗门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建筑面积50㎡以下 , 根据《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1)2013年6月1日前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 , 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
(2)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 , 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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