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群机构场所新冠病毒乙类乙管防控指引( 三 )


1.疫情流行期间,要提升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实施错峰限流,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人员聚集;场所内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岗 , 如需到岗 , 应做好个人防护 , 减少与他人接触 。
2.疫情严重时,短期内可采取以下减少人群聚集的措施:
(1)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市场商超、展销场所取消或推迟非必要的大型活动 。
(2)商场和超市、银行、农贸(集贸)市场等营业场所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商场、银行等缩短营业时间 。
(3)相对密闭的娱乐休闲场所、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暂停营业或开放 。
(4)场站码头、公园景区等较大空间和开放式公共场所,须加强客流引导,尽量分散不扎堆 。
(5)餐饮场所应限制同餐人数,或取消堂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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