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吸引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四三三”奖助工程计划,分为奖优、助学、解困三部分 。其中,奖优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费减免奖励;助学包含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解困包含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金、新生绿色通道 。
第三条 奖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除外),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应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评定 。所有参评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第四条 学校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标准、奖优励勤”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 。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指标根据国家下达给学校的总名额,按照各学院(系)参评对象人数,由研究生院按比例下达至各学院(系),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表现突出、潜心科研、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及控制比例见表1 。
表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设置
阶段
等级
标准
比例
第一学年
一等
18000
40%
二等
12000
【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50%
三等
10%
第二、三学年
一等
18000
40%
二等
12000
50%
三等
60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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