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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申请条件 : 参加养老保险、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设定依据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6]27号)第三条第四款,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 。
办理材料 : 身份证、《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办理材料格式要求:均为纸质材料,各一份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 : 即办
办理机构(科室): 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与信息管理科
办理地点:咸阳市人民东路37号四层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 : 029-33212236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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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理指南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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