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 二 )


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参加积分管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学 。目前2022年的积分入学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相关工作将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及时对社会公布 。
4、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扶特殊家庭,确保教育公共服务底线公平
针对经济困难和特殊家庭,采取切实措施扶贫帮困,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
1.学前教育阶段,落实学前教育帮扶政策,对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警察子女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 。
2.义务教育阶段,切实保障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初中将继续做好“成功”“光彩”和“博爱”项目的招生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优质的公办初中教育 。
3.普通高中阶段,苏州市田家炳高中继续办好宏志班,面向市区家境贫困、品学良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开展招生工作 。同时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 。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 。
4.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加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布点和内涵建设,逐步配备专职资源教师,依法对其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 。坚持普校主体,普特融合,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安置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协同残联等相关单位,通过送教(康)上门、送教(康)进康复机构或残疾人之家等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送教学生学籍建在当地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纳入统一管理 。持有残疾证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 。
三、2022年各学段招生入学工作要点
1、加快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2022年是加快实施国家“十四五”规划,全市新建改扩建的37所幼儿园将启用 。同时采取以下举措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一是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区体系 。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新建幼儿园以公办为主,确保公办园覆盖率只增不减 。重点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配套幼儿园应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把普惠性民办园招生纳入服务区范围 。
二是持续实施学前看护点分类治理和转型升级 。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提升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等办法,加强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管理,加大力度推进看护点转型升级管理工作,现存看护点不得招收新生入园 。学位资源充足、有条件的地区,今年全面做好现存看护点中大班幼儿的分流安置;学位资源相对不足地区,要创造条件在两年内全面落实看护点的清理工作 。继续巩固无证园清理销号成果,坚决杜绝无证园抬头 。凡没有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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