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1扬州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二 )


五、选拔程序
1.学校将通过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政策,让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和选拔办法 。
2.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21年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下午18时) 。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
3.面试报到
通过资格初审并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6月12日上午8:00—下午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特长佐证材料)原件到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文津楼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
4.面试
时间:2021年6月13日上午8:00—
地点: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文津楼(具体考试安排将提前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扬大招办”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高考后及时关注) 。
5.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分别以不超过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400%的比例,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 。6月22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我校2021年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 。
六、志愿填报与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人选仍需参加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须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
其中,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较强的英语基础知识、口语良好,原则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 。
【扬州大学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1扬州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计算加权综合评价分
对填报我校志愿的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考生,将高考文化分、面试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分进行折算、赋分,加权计算得加权综合评价分 。
加权综合评价分计算方法:

扬州大学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1扬州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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