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1 南京林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19

一、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 。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备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一)竞赛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生物、信息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或者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 。竞赛类项目表详见附件1 。
附件1:竞赛类项目表
以上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三、招生专业
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详见附件2,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应符合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
附件2: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南京林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1 南京林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19】
(三)入选与公示
我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按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4倍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入选考生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
六、综合评价与录取规则
(一)综合评价方法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文化分须达到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分、学校考评分等维度进行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分,评价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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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规则
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评价分及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综合评价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
七、监督机制
1.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25-85428753 。
2.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学及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须客观、真实,由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方为有效 。所在中学须对学生中学阶段成绩排名、推荐名单和录取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
3.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或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我校将考生的违规事实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
八、咨询方式
电话:025-85427320、400-928-1115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网址:https://zsb.njf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
微信小程序: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
九、其他
1.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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