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招生 2021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2.符合南京医科大学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 。须由所在中学审核、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校长签字确认、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获奖证书应在南京医科大学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接受事后补报 。
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
4.申请人自荐信 。不超过1500字,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医学的认识、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
书面申请材料请于2021年5月11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方式寄至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邮编:211166),信封上请注明“综合评价报名申请材料” 。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
【2020年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招生 2021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四、选拔办法
(一)确定面试资格
1.依据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报名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面试资格 。
2.获得面试资格的申请人名单于2021年5月25日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 。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 。
(二)面试测试
1.面试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综合素质、沟通表达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医学生培养潜质和创新潜质等 。
2.南京医科大学面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6月12-13日(周六、周日),具体时间安排将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 。获得面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提前在报名系统中缴纳考试相关费用60元,并在线打印准考证 。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面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
3.南京医科大学将对完成面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300%的比例,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产生2021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名单 。该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经考试院公示、考生所在中学公示以及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凡有举报并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
4.经公示无异议,获得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未填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
五、录取政策
1.凡获得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所报专业符合南京医科大学选科要求,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 。
2.采取高考成绩、综合评价面试成绩加权综合测算的方法取得考生最终成绩,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满规定的计划数为止 。
加权综合测算方法如下:

2020年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招生 2021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文章插图
3.拟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
六、保障措施
1.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命题、测试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面试过程遵守“五随机”原则,全程录音、录像 。选拔办法、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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