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2 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1( 二 )


(三)报到、考核安排
报到与面试具体安排见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及准考证 。
(四)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择优确定考生合格名单 。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4倍,合格考生将根据学校相关录取政策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工作要求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接受社会监督 。
六、录取政策
(一)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专业志愿填报须与综合评价报名申请综评专业组、专业一致,并且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否则不予享受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二)进档考生在所报院校综评专业组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计划录满为止 。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投档分、学校面试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750)*70+(学校面试分/面试满分)*30
七、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学校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
(三)考生就读中学(或原毕业中学)须对所有申请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信息、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省级表彰等等)进行审核,并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中学应依据考生的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反映考生在高中阶段各方面情况,积极协助提供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列入招生黑名单 。
(四)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 。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
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八、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师招办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邮箱:nanshizhaoban@qq.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
邮政编码:210023
九、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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