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新生代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一、补贴对象
园区新生代劳动力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园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园区家庭户籍应届(指毕业离校未满一年,毕业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2.年龄在16至25周岁登记失业的园区被征地农民及被征地农民子女 。
二、补贴条件
园区新生代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照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额的50%给予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四、补贴申请方式
新生代劳动力携带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1.苏州工业园区新生代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户口簿;
3.园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报告);
4.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社保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缴纳社保的储蓄专户 。
五、其他事项
【苏州工业园区新生代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1.新生代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个人申报制度,符合补贴条件的园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须在毕业后的12个月内申请(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超过申报期不予受理 。
2.就业困难群体社保补贴、新生代劳动力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创业社保补贴等园区就业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与园区待安置人员参保补贴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按“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
3.园区各项就业社保补贴的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享受期限包含申请人以往已在园区享受的补贴期限和在园区以外的苏州市区享受的补贴期限 。享受期满再次失业又被用人单位招用或者灵活就业的,不再享受相应的社保补贴政策 。
4.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因用人单位或个人原因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保以及补缴期间,均不予享受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或个人因自身原因不申报或漏申报补贴的,不予补办 。
5.新生代劳动力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保补贴:
(1)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
(3)中止灵活就业;
(4)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5)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保补贴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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