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三 )


(4)公布录取名单 。7月1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 。7月4日,录取学生到学校现场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的,视作主动放弃),在“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保留公办学校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在江阴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录取流程 。
(四)分班要求
所有公民办小学、初中新生均实施均衡分班,阳光编班 。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 。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设快慢班 。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
(五)建档规范
新生入学后,各校要在建立学生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在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生电子档案,规范学籍管理 。
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镇(街道)、各校要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作为,落实要求 。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街道)分管领导、中小学校长等人员组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 。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方式,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强大合力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 。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学生、空挂学籍学生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
凡属本地区、本施教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 。要切实优化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热情接待家长来访,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 。
2.优化学校资源配置
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实施《江阴市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确定施教区范围,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相适 。要全面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整体质量水平,抓好优质学校培育建设等项目,推动优质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共建,进一步推进集团化办学,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努力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继续执行学生在学籍所在初中读满三年才能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城区初中新生分配指标资格另作要求) 。
3.强化履行各方责任
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 。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各镇(街道)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镇(街道)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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