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
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科学预测未来几年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与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整体规划 。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学位供给,应对入学高峰,从根本上缓解人口出生高峰带来的入学矛盾 。澄江街道范围内初中学校和敔山湾实验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直属管理 。
2.相对就近,划片招生 。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确保入学率达到100% 。
3.公民同招,免试入学 。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市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
4.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
各镇(街道)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招生 。依托“江阴市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 。各镇(街道)、各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办学校同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 。学校应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具体内容
(一)相关政策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具有申请入学镇街的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 。户籍、房屋及实际居住三者不相符的,由相关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招生办法,原则上安排在房产所在镇(街道)就读 。
2.积极稳妥解决长期实际居住在城区的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房产并长期实际居住,且在城区有稳定工作的,由市教育局和澄江街道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
3.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 。新市民子女入学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29号)有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并在我市实际登记居住半年及以上(入学当年度1月1日之前)”等要求安排入学,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保不能作为入学依据,计划生育不再作为入学要求 。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各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学校不得以择校、借读之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入学 。符合我市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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