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常见问题及解答

最近,南通市教育考试院转发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就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相关9个常见问题,作出回答 。
1. 什么是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南通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常见问题及解答】答: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 。我省开展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高校根据本校的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文化分、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多个维度 。
2.有哪些高校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答:2021年,截至目前共有23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
A类高校11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
如教育部批准新增高校参加试点,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
3.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流程如何?
答:(1)4月28日前,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
(2)5月10日前,考生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
(3)5月25日前,高校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
(4)高考结束后,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 。
(5)A类高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B类高校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
(6)B类高校入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志愿 。
(7)被A类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完成投档录取 。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之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
4.考生如何参加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答:符合江苏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定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 。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5.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根据高校的要求,提交个人在高中阶段的学科成绩、获奖情况等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6.试点高校如何进行考核?
答:高考结束后,高校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对考生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形式由高校确定 。考核过程应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各高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同时,将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 。
7.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答: A类高校根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报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的志愿,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 。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由高校确定 。B类高校的入选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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