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要求

一.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 , 并对报考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 。
如因基本信息错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 , 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
二.本次报名所有考生均需重新注册 。
考生选择考区和报考科目信息后 , 状态信息显示为“待审核”即为完成网上报名 , 请按要求到考区指定审核点现场审核 。逾期未现场审核的 , 报名无效 。
三.考生应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学籍(江苏省内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所在设区市的考区为应试考区 。
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
四.考生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 。
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 , 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的 , 将不能通过审核 。
五.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文件精神 , 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 , 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南通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要求】
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 , 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 , 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 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
六.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新增部分科目 , 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 , 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由各省自行命题或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
经教育部同意 , 江苏省暂只开考小学类别“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 , 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学科 。以上学科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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