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南通大学2021年招生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西藏内地班、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通大学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啬园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通京大道999号(钟秀校区)
第四条学校面向江苏、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安徽等31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
第六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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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 。报教育部审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考生也可登录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zs.ntu.edu.cn)查询 。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十条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
(三)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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