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2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
一、工作目标
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完善招生管理平台,强化信息比对审核功能,科学设置招生流程,严格线上线下审核,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关于合法固定处所的确认依据
1、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
2、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人及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父母双方还必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
3、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
4、开发区户籍居住私租房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南通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招生工作意见】5、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凭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购房全款发票统筹安排入学 。
(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的招生由集团统筹安排(详见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招生公告) 。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
本年度招收的新生为2015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符合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
(一)本地适龄儿童
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材料,按施教区学校公告及时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学校审核合格并在省学籍管理网查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出具入学通知书,明确学生注册报到时间和入学要求 。
(二)外来适龄儿童
在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在开发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区内小学就读,由其父母向相关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户口簿;
2、经核签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2020年7月1日前领取);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含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
5、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 。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统筹安排 。
(三)时间安排
6月21日前,各小学发布“招生公告”,并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 。
7月1日至7月10日,本地及外来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学校“招生公告”的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
7月11-12日,无法网上报名或对网上报名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到报名对应学校直接咨询 。
四、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
1、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应按照“先购房、后暂住”的原则,接受有转学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转学申请,统筹安排转入,转学提供材料参照新生入学要求 。如学校学额满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学额已满信息,并上报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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