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动车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对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同一登记地、同一号牌种类的两辆非营运机动车,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 。对已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号码,如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再次互换的,自办理互换业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
注:办理互换业务须将涉及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受理范围:个人申请或单位申请 。
拓展材料:
【珠海市机动车上牌 珠海机动车变更登记受理条件】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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