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东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二 )


8月26~30日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
5.编班注册学籍 。8月30日前,各学校制订均衡编班方案,合理确定班学额,均衡配备教师,并将分班情况在校内公示 。
9月1日新学期开学,各学校在开学后1个月内为新生建立学籍,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 。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所有中小学生一律不得借读 。
(四)有关具体问题
1.班学额和编班问题 。根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评估标准,初中班学额不超过50人,小学不超过45人 。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性预测,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学额 。班学额超标的学校,要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通过增加班级等措施促使班学额逐步符合标准 。各学校要坚持均衡编班原则,制订均衡编班方案,规范编班分班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和实验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教师配备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 。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起始年级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认真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对外县(市、区)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到我县就读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流动人员居住证、就业或自谋职业证明、幼儿园或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县城的向县教体局教育科申请,其他的向所在地学校申请,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
3.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问题 。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融合教育资源的作用,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县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培训指导 。对视力、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有入学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并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
4.军人子女入学问题 。根据总政治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以及《关于印发南通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教基〔2013〕21号)的文件精神,各学校应为军人子女(含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提供好服务;对不能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经法定程序指定的委托监护人抚养的军人子女,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问题 。任何小学、初中不得违规接收非本施教区的学生入学 。对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等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实际居住地应提供房产证或有效建房手续(自建房,下同)等材料 。
县城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家长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此条款实行至2021年招生结束,从2022年开始以户籍确定招生入学就读学校),具体由县教体局协调安排;其他镇(区)范围之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家长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具体由镇教育联络组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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