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关于明确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

睢宁关于明确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和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徐州市教育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市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徐发改收费〔2021〕131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收费项目
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是中小学校(小学、初中)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
收费标准
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200元/生·学期 。
退费规定
退费以每月50元标准计算,当月参加课后服务时间少于10个工作日的,退还一半费用;当月等于或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不予退还费用 。
收费规范
1.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
2.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特殊需要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免费提供服务 。
3.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校园校务公开栏、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4.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 。
【睢宁关于明确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本文件由县经济发展局、教育局、财政局在各自权限内进行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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