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受疫情影响,广陵区原定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2020年广陵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所在地为广陵区;
2.在广陵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广陵区居住证;
3.在扬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2020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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