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青年人才支持专项实施细则官方原文( 二 )


(二)受理 。市属国有企业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市直主管部门受理,其他人员由企业登记所在地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并查验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的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三)核准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核准,核准通过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每年集中组织专家评审核准 。
(四)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按程序将安家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第十六条申请博士后安家补贴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郑州市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 。
(二)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
(三)博士后证书 。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 。
(四)与我市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
第十七条以下信息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报单位提供佐证材料:
(一)申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参保信息 。
(二)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
(三)企业近两年6个月(含)以上在郑完税信息 。
第四章 青年人才创业支持
第十八条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的,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体按照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与学历人才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 。对于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按照我市博士后设站资助政策执行 。
第二十条本细则所指世界知名大学以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任一榜单最新排名前200位为准 。
第二十一条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享受补贴期间户籍迁出郑州的,停发补贴 。
第二十二条对受理审核部门、用人单位等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工作中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郑州市青年人才支持专项实施细则官方原文】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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