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青年人才支持专项实施细则官方原文


第七条国内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郑好办APP等线上方式或人才服务窗口线下方式申请 。线上申请只需激活电子社保卡,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通过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
第八条线下申请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需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国(境)外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分别提供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工院校毕业证等材料 。其他申请材料由申报系统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获取,因特殊情况无法获取的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
第九条申请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20年1月1日(含)以后进入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且工作满1年以上 。
(二)与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且完成开题,按规定在设站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每年缴纳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
第十条对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 。其中,对于博士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 。补贴分两次拨付,入站1年后和出站1年内申领 。
第十一条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
(一)申请 。博士后所在设站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
(二)受理 。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市直主管部门受理,其他人员由单位登记所在地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并查验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的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三)核准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核准 。核准通过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四)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按程序将在站生活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
第十二条申请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郑州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申请表》 。
(二)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或博士后证书 。
(四)与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 。
(五)国(境)外世界知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
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或每年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信息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报单位提供佐证材料 。
第三章博士后安家补贴
第十三条申请博士后安家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40周岁(含)以下,在国内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且在出站3年内来我市企业全职工作 。因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调整在站时间的可放宽到45周岁(含) 。
(二)2020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 。
第十四条博士后安家补贴标准为20万元 。其中,对于博士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30万元 。安家补贴分2次等额拨付 。申请通过后拨付首期补贴资金,工作满3年申请通过后拨付第二期补贴资金 。
第十五条博士后安家补贴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
(一)申请 。博士后所在企业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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