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城阳区公租房日常配租公告 2020年青岛市城阳区公租房

2022年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日常配租公告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2〕43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条件和租售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5〕4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等相关规定,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拟对以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日常公开配租 。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日常配租房源7个项目、共计1081套,详情见表:
序号 房源名称 房源管理单位 房源位置 房源数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水青花都二期青岛鑫江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2号90套孙超137898882832青特赫山二期青岛青特华盛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城阳区荟城路667号22套牟霞132101939023龙湖锦璘原著三期青岛引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华安路39套刘鹏130613281934天一金色海湾青岛环湾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20-1号230套刘鹏130613281935御景尚都青岛引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瑞阳路768号63套刘鹏130613281936华地仟佰墅青岛引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城阳区白沙河路与黑龙江中路交汇处东500米533套刘鹏130613281937水岸新都青岛引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城阳区夏庄街道王沙路358号104套刘鹏13061328193合计:1081套
二、配租条件
本次配租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阳区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配租,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阳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城阳区户籍家庭 。已经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在配租范围 。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
3.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本人具有城阳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在公安机关办理城阳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城阳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
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或已享受用人单位提供周转宿舍的,不列入配租范围 。
三、租金标准
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北区万科紫台等20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153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北区鞍山路9、13号等4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313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天一金色海湾 中冶文沁苑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8号)、《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城阳区佳兆业.水岸新都等4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280号)规定,本次配租房源租金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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