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通知( 二 )


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子女教育支出扣除
学前教育支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 。
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1. 扣除标准
1000元/月/每孩(定额扣除)
2. 扣除方式
父母(监护人)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
父母(监护人)各扣除50% 。
注: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3. 扣除时间
学前教育阶段 , 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
继续教育支出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1. 扣除方式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本人扣除 。
2. 扣除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 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
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1. 扣除标准
每年在不超过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2. 扣除方式
本人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3. 扣除时间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
赡养老人支出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 , 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
1.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
2. 扣除方式
独生子女:本人扣除 。
非独生子女:赡养人平均分摊、自行约定分摊比例或指定分摊比例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3. 扣除时间
【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通知】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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