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包括哪些项目实施主体

【北京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包括哪些项目实施主体】
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于2017年8月21日印发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 确定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那么北京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包括哪些项目实施主体呢?接下来,经验啦编辑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
北京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包括哪些项目实施主体
1、村、镇集体经济组织 。村、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当然可以作为租赁住房项目的实施主体 。
2、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类型经济组织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可以作为租赁住房项目的实施主体 , 但是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的企业为国有企业 。此外,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经济组织采用入股、联营等方式合作开发的,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 。
3、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类型经济组织成立的联合体 。项目公司跟联合体的区别在于:项目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承担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义务,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经济组织承担项目公司的股东义务,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经济组织受《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约束 。而联合体只是几个经济组织的简单联合 ,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由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经济组织共同承担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义务,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经济组织不受《公司法》约束 。
4、通过公开市场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 。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的规定 , 北京市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区域,在项目地块公开入市交易后,由土地竞得者进行开发建设 。不过地块的竞得者都是国有或集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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