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 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 , 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其他原因不享受年休假的按实际情况计算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年假国家规定】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