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交可以补多长时间的 公积金补缴算连续正常缴纳吗】补缴公积金是否视为连续缴存?如果2020年10月开始交社保,2021年1月开始交公积金,是否可以补缴2020年10至12月的公积金?补缴后是否视为连续缴存?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单位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当月起3 个月(含)内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的补缴部分(补缴时间应不早于入职或调入时间),在核查其社保缴纳信息后,视为正常缴存,计入连续缴存时间 。
公积金补缴可以补3个月的,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能算作正常连续缴纳情况 。
目前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 , 不能高于1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不超过烟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不得低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可根据实际在每年1月或7月进行调整 。